各学院(部、中心):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》精神,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党建工作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骨干人才,不断提高党建、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政工作科学化水平,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,决定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“阳光计划”项目申报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征集范围:
(一)党建工作类
1.本市教育系统从事党建工作的在编在岗干部(以一线为主)。
2.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在45周岁以下,从事相关工作满三年以上。
3.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,党建工作业绩突出,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。
(二)党风廉政建设类
1.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从事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干部。
2.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在45周岁以下,从事相关工作满三年以上。
3.在理论研究、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,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,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。
(三)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
1.本市高等学校从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、决策咨询研究工作的在编在岗干部、教师。
2.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在45周岁以下,从事相关工作满三年以上。
3.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,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绩突出,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。
(四)思想政治理论课类
1.本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。
2.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,年龄在40周岁以下。
3.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,工作业绩突出,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。
(五)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
1.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,包括专职辅导员、院(系)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。
2.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在40周岁以下,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。
3.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、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,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,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。
二、申报要求:
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,还须遵循以下要求:
1.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围绕本领域中心工作,体现出中国特色、时代特征和创新意识。
2.坚持问题导向、目标导向、发展导向,立足上海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求,聚焦全局性、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。
3.注重项目研究成果的形成和转化,并体现出一定的针对性、有效性和决策参考价值。
4.项目选题的相关材料均需如实填报,并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。凡存在弄虚作假、一题多报等学术不端行为,一经查实即取消“阳光计划”项目三年申报资格。
5.已经入选过“阳光学者”的不能再申报。
6.年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:
三、资助额度和周期:
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人民币3万元。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8个月。
四、申报方式:
各学院(部、中心)审核后,由科研秘书于2021年3月15日上午8点—11点,将申报书一式七份、汇总表一份交科技处,电子稿发送至sunj_15@sumhs.edu.cn。各学院各类项目限报一项,学校遴选后择优申报。
校内联系人:孙老师;联系电话:65882010
科技处
2021年2月4日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