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教学单位、各基层党组织,附属卫校:
根据《上海健康医学院2017-2018年精神文明建设计划》(沪健医文明委〔2018〕1号)的相关要求,依照《上海健康医学院“文明单位”、“文明科室”、“文明个人”(健康人)评选办法(修订版)》(沪健医文明委〔2018〕2号)(附件1)的相关规定,现决定开展2017-2018年度上海健康医学院“文明单位”、“文明科室”、“文明个人”(健康人)评选活动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评选项目
1、文明单位:全校范围评选。2017年、2018年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、效果显著、管理先进、服务优良、内外和谐、积极创新、履行社会责任,师生满意的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)。
2、文明科室:部门、学院内部评选。2017年、2018年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、效果显著、管理先进、服务优良、内外和谐、积极创新、履行社会责任,师生满意的科室。
3、文明个人(健康人):全校范围评选。2017年、2018年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,成绩突出,师生认可的个人。
二、 评选范围和名额
1、文明单位:评选范围包括全校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(部)(详见附件2),评选名额不超过11个。
2、文明科室:评选范围包括全校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(部)的下属科室(部门以科室为单位,学院以教研室为单位),评选名额不超过本单位下属科室总数的70%。
3、文明个人(健康人):评选范围包括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,评选名额为96名。
三、评选条件
详见《上海健康医学院“文明单位”、“文明科室”、“文明个人”(健康人)评选办法(修订版)》(沪健医文明委 〔2018〕2号)。
四、评选工作安排
(一)“文明单位”
1、申报(3月30日-4月10日):各部门、各学院(部)对照评选条件,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自查,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申报材料(包括申报表和具体佐证材料),经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审核后,于4月10日10: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(一式一份)报送至文明办,电子版发送至文明办邮箱。
2、民主推选(4月11日-4月17日):文明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初审合格后,将评选名单和申报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,由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参照评选条件、申报材料和评选名额,组织所属教职工进行“文明单位”推选,每个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在评选名单中推选出17个候选“文明单位”,于4月17日10:00前将推选结果纸质版报送报文明办(推选表格将另行下发)。
3、审核资格(4月18日-4月20日):由文明办根据推选得票排名情况,确定进入综合评分阶段的17个候选单位。同时,通过邮件方式向校文明委委员征询意见,针对“一票否决”相关要求,审核17个候选单位评选资格。
4、综合评分(4月23日-4月27日):召开校文明委会议,文明办通报文明委“一票否决”审核意见结果,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担任评委,审定17个候选单位评选资格,并在符合评选资格的候选单位中,根据评选条件、申报材料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,按照排序结果评选出11个正式候选单位。
5、公示(4月27日-5月4日):正式候选单位名单在学校官网、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。
6、党委会审核(5月7日-5月14日):由文明办将2017-2018年度校“文明单位”评选过程和公示结果报送校党委会审核,确定最终获奖名单。
7、表彰(5月):学校对获奖的集体进行表彰,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牌。
(二)“文明个人”(健康人)
1、申报(3月30日-4月10日):对照评选条件,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填写申报材料(包括申报表和事迹材料),提交所在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)审核同意后,提交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进行民主推选。
2、民主推选(4月11日-4月17日):由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参照评选条件、申报材料和评选名额组织所属教职工进行“文明个人”(健康人)评选,每个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按照《各单位“文明个人”(健康人)评选额度》(附件3)在申报名单中推选出“文明个人”(健康人)候选人,于4月17日10:00前将推选结果报送文明办,并将申报材料报纸质版(一式一份)报送至文明办,电子版发送至文明办邮箱。
3、审核资格(4月18日-4月20日):由文明办根据推选得票排名情况,确定进入综合评分阶段的96名候选人。同时,通过邮件方式向校文明委委员征询意见,针对“一票否决”相关要求,审核96名候选人评选资格。
4、审议推选(4月23日-4月27日):召开校文明委会议,文明办通报文明委“一票否决”审核意见结果,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担任评委,审定96名候选人评选资格,并在符合评选资格的候选人中,根据评选条件、申报材料等情况进行审议推选,按照审议推选结果评选出正式候选人。
5、公示(4月27日-5月4日):正式候选人名单在学校官网、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。
6、党委会审核(5月7日-5月14日):由文明办将2017-2018年度校“文明个人”(健康人)评选过程和公示结果报送校党委会审核,确定最终获奖名单。
7、表彰(5月):学校对获奖的个人进行表彰,授予荣誉证书。
(三)“文明科室”
1、各部门、学院(部)参考学校“文明单位”评选办法,结合学校“文明单位”评选要求和时间节点,分别修订本部门、学院(部)“文明科室”评选方案,经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审核后,于4月10日前报文明办审核、备案。
2、各部门、学院(部)组织开展申报、推选和评审,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负责监督和审核。
3、各部门、学院(部)评审结果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。
4、各部门、学院(部)评审备案材料,含本部门、学院(部)科室名单、本单位“文明科室”名单等,须于5月4日10:00前报文明办,由文明办统一向党委会汇报并做好备案。
5、学校对获奖的科室进行表彰,授予荣誉证书。
五、联系方式
请各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发送邮件至文明办邮箱:jkyxywmb@126.com,邮件主题:**单位-文明评选。联系人:顾斐雯;联系电话:65881793。
附件1:
附件1:沪健医文明委 〔2018〕2号关于印发《上海健康医学院“文明单位”、“文明科室”、“文明个人”(健康人)评选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.pdf
附件2:
可申报2017-2018年度校“文明单位”名单.doc
附件4:
上海健康医学院2017-2018年度“文明单位”申报表.doc
附件5:
上海健康医学院2017-2018年度“文明个人”(健康人)申报表.doc
上海健康医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
二O一八年三月三十日


